2026-05-21 16:36
编者按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检察工作理念贯穿法治宣传,进一步形成常态化宣传矩阵、传递青年声音,新闻中心联合团总支重磅推出“普法‘检’答题”系列普法节目。由石检青年们围绕民生关切的热点法律问题,结合检察机关真实办理的案件,为公众答疑解惑,凝聚法治共识。有什么想问的,就在后台“滴滴”我们吧!本期由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来说说检察机关如何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当您在夜市烧烤摊前听着“新鲜羊肉串”的吆喝,闻着诱人的香气,可曾想过手中的肉串可能是用鸭肉撒上香精假冒而成?
当您在餐馆品尝着“正宗驴肉火烧”,是否怀疑过其中的肉质可能来自价格低廉的马肉?
这些“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不仅侵犯消费者权益,也触碰了法治红线。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食品经营者生产销售掺杂掺假的食品,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刑事责任上,金额达到5万元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并且终身禁入食品行业。行政责任上,即使不构成犯罪,货值不足1万元也要罚10到15万元;超过1万元的,处货值15到30倍罚款,情节严重直接吊销许可证。民事责任上,除了要赔偿消费者,食品安全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传统法定领域,当销售假肉等违法行为损害公共利益时,检察机关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礼道歉并承担高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
检察机关温馨提示,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发现掺杂掺假等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举报。让我们携手支持检察公益诉讼,以法治力量守护舌尖安全,共建诚信、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来源:石景山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