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市上买菜籽却种出了罂粟,虽只为观赏仍被判缓刑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2-02-22 19:21

2月22日,密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区首例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年,被告人郭某将从集市上买来的菜籽种在自家院内,发现长出两三棵罂粟,郭某觉得罂粟花十分美丽,便留下罂粟籽,连续两年种植在自家院中观赏,直到案发。后被民警查获净重53.84克的罂粟种子,未灭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种子而非法持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密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郭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根据被告人郭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密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表示,罂粟是一种最广为人知的毒品原植物,植株比较粗壮,罂粟花朵十分艳丽引人。被告人为此将罂粟种子留下,种在自家院中观赏,却已然触犯法律。中国法律明令禁止一切未经许可擅自种植罂粟或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非法持有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行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触犯《刑法》。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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