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害身亡老人生活陷入窘境,法院加强特殊群体司法救助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3-09-10 20:29

孩子被害身亡,两位老人生活陷入窘境,被告人却无力全额赔偿。9月10日记者从北京一中院获悉,该院经实地走访调查,与妇联共同促使家庭成员履行监护职责,发放司法救助金并跟踪回访,确保司法救助金用于缓解杨某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使老人病有所医、老有所依。

刘某、杨某是被害人的父母,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两位老人经济损失近40万元、判决生效后,北京一中院立案执行到15万余元发还两位老人,但其余案款未执行到位。刘某年老体弱,无收入来源;杨某患有精神分裂症,3年前起就住院治疗,产生数万元治疗费用。经该院依职权告知,二老分别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判决刑案被告人赔偿刘某、杨某经济损失,除已发还的案款外,被告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尚余部分案款未执行到位。两位老人生活陷入困难,应当分别予以司法救助。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刘某司法救助金12万元。

杨某年老且无民事行为能力,该院发放司法救助金,用于缓解杨某本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各监护人应相互监督将司法救助金用于杨某的治疗、养老等。

这是市一中院该院审结的首件涉及确定老年精神病人监护人确定问题的司法救助案件。此案审查期间,该院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妇联、盈江县妇联实地走访和调查询问。杨某与刘某离婚已三十多年,离婚时孩子尚年幼,导致往后母子感情产生隔阂。杨某离婚后曾与他人共同生活,后因精神问题行为紊乱多年,3年前被送医住院治疗。此案中,法院与妇女联合会共同促使家庭成员履行监护职责,并在结案后对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跟踪回访,确保司法救助金用于缓解杨某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使杨某病有所医、老有所依。

北京一中院副院长程琥介绍,该院在司法救助中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去年1月至今年7月,共救助老年人22人、残疾人4人。针对司法救助申请人中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该院除给予司法救助金外,对生活仍存在困难的,与基层组织、残联、妇联、民政等部门沟通协作,采取可能的其他帮扶措施。通过针对性地开展家庭矛盾化解工作、促进文明家庭建设,帮助改善救助申请人家庭生活环境。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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