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记》开篇第一句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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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2 17:23

范仲淹《岳阳楼记》开篇即说:“庆历四年春,滕子京谪守巴陵郡”。滕子京为何会谪守巴陵郡,这里有一个比较有趣的故事。

张亢、滕宗谅涉嫌滥用的,是属于地方政府公务经费性质的公用钱

大约庆历三年(1043)七八月,陕西四路马步军都部署郑戬给朝廷发来报告,检控前任知渭州张亢“在渭州过用公使钱”、知庆州滕宗谅(即滕子京)之前在知泾州任上,亦“枉费公用钱十六万缗”。随后,监察御史梁坚对张亢、滕宗谅发起弹劾:张亢“出库银给牙吏往成都市易,以利自入”;滕宗谅“用过官钱十六万贯,有数万贯不明,必是侵欺入己”。这里我们需要先弄明白概念,什么是“公用钱”“公使钱”

简单地说,公使钱是朝廷拨给领有节度使兼使相、节度使、节度观察留后、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等荣衔的长官的个人津贴,“皆随月给受,如禄奉焉”。公使钱的数额,依长官的官阶分为若干等,从五百贯至二万贯不等。长官可以自由支配属于他的公使钱:“旧制,刺史以上所赐公使钱得私入”;“方镇别赐公使钱,例私以自奉,去则尽入其余”;“(公使钱)不隶州府,(长官)自以亲吏领之,岁杪上计则入其余”。

公用钱则是朝廷拨给中央机构与地方政府的特别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公务需要的宴请、招待、馈赠、捐赠、补助。公用钱的数额,“随州郡大小立等,岁自二百贯至五千贯止”,如宋真宗年间,朝廷拨给广州的公用钱为“五十万”钱(500贯)。公用钱必须由知州与通判联署签字才可以领用,“皆长吏与通判署籍连署以给用”,每一笔支出都要在账籍上登记清楚,接受审计。

不过宋朝人经常将“公用钱”也写成“公使钱”,以至于读史的人也常常将公用钱与公使钱的性质弄混淆了。有一点我们应该先说明:张亢、滕宗谅涉嫌滥用的,是属于地方政府公务经费性质的公用钱,而不是属于长官个人津贴性质的公使钱。

若说张亢、滕宗谅“枉费公用钱”,应该是确凿无疑的

庆历年间,战争造成的沉重财政负担已将朝廷搞得焦头烂额,连仁宗皇帝与后宫嫔妃都要节衣缩食,以裁减浮费,守边的将领竟然大手大脚滥用公用钱,甚至侵吞公款,是可忍孰不可忍?所以,仁宗见到御史的弹章,震怒,派太常博士燕度前往邠州(今陕西彬县)成立一个临时法庭,“鞫其事”,调查张亢、滕宗谅究竟有没有贪污公款。

范仲淹站出来替两名老部下辩护:滕宗谅被指控挪用十六万贯公用钱,实是受了诬告,因为这十六万贯钱中,包含了十五万贯泾州诸军请用的钱数物料,“岂可诸军请受亦作宗谅使过”?滕宗谅“旧日疏散,又好荣进,所以招人谤议”。至于张亢,尽管“不能重慎,为事率易”,但“昨在渭州,亦无大段过犯”。

范仲淹建议:邠州的临时法庭可先勘鞫干连人,并取来钱帛文账磨勘,如果发现滕宗谅与张亢“显有欺隐入己”的罪证,再逮捕他们勘鞫;如果二人并无“欺隐入己”,只“差人取问,分析缘由,入急递闻奏,别取进止”。范仲淹还说,“乞以臣此奏宣示台谏官,候勘得滕宗谅、张亢却有大段乖违过犯及欺隐入己,仰台谏官便更弹劾,臣甘与二人同行贬黜。”

燕度在陕西调查了三四个月,就掌握的证词、证据而言,都未能证实张亢与滕宗谅将公用钱“侵欺入己”。平心而论,张亢与滕宗谅都不像是私吞公用钱的贪官,但这两个人花钱都十分大方,张亢“好施轻财,凡燕犒馈遗,类皆过厚”;滕宗谅“尚气,倜傥自任,好施与”。因此,若说他们“枉费公用钱”,应该是确凿无疑的。滕宗谅的犯罪情节尤其严重,因为他将账本烧掉了,公用钱是怎么花的,又是哪些人接受了馈赠,成了一笔糊涂账。

仁宗经再三权衡,决定听从范仲淹之言,对张亢、滕宗谅都从轻发落

那么,应该如何处分张亢与滕宗谅呢?

范仲淹提出,张亢、滕宗谅薄惩即可,因为他们都没有侵吞公款,只是滥用公用钱,张亢虽然存在借公用钱回易的情节,但根据编敕,“若将公使钱回易到别物公用,但不入己,更不坐罪”,至于滕宗谅以公用钱“馈遗游士故人”,也是本朝惯例。枢密使杜衍却“欲深罪滕宗谅”。杜衍的意见也不是没有道理,因为滕宗谅烧掉账本的行为,显然是对国法的挑战,性质可比张亢恶劣多了。

仁宗经再三权衡,决定听从范仲淹之言,对张亢、滕宗谅都从轻发落,于庆历四年(1044)正月,将张亢降为四方馆使、本路钤辖;滕宗谅降一级官阶,保留天章阁待制的荣衔,贬知虢州(今河南灵宝市)。但是,仁宗对滕宗谅的从轻发落受到御史台的强烈反对。最后,仁宗不得不“用御史中丞王拱辰之言”,在二月份重新下诏,将滕宗谅贬到蛮荒之地岳州(今湖南岳阳)。诏书发布后,仁宗宣王拱辰赴御史台上班,并安慰他:“言事官第自振职,勿以朝廷未行为沮己,而辄请解去以取直名。自今有当言者,宜力陈无避。”

被贬知岳州的滕宗谅却不怎么计较穷山恶水,上任不久,便决定重新修葺岳州的岳阳楼。这一次,滕宗谅不敢动用公款,而是采用了类似“众筹”的办法——岳州有不少“老赖”,欠债不还。滕宗谅便发布一个通告:“民间有宿债不肯偿者,献以助官,官为督之”,意思是说,凡是讨不回债款的债主,如果愿意将他们的一部分债权捐献给政府修建岳阳楼,政府将协助他们追债。于是“民负债者争献之,所得近万缗”。

滕宗谅自己掌管这笔巨款,“自掌之,不设主典案籍。楼成,极雄丽,所费甚广”。岳阳楼建成,滕宗谅请老朋友范仲淹写了那篇千古传诵的《岳阳楼记》;又请大书法家苏舜钦手书《岳阳楼记》,刻于石碑;再请著名篆书家邵觫为《岳阳楼记》石碑“篆额”,时人将滕楼、范记、苏书、邵篆合称为“天下四绝”。

(作者为文史学者)


编辑:丁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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