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3 09:04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十五五”规划确立的国家战略。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建设金融强国,必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法治是完善现代金融体系的制度基础,在金融领域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才能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26年我国将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标志着我国金融治理进入以系统性法治建设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法治是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
金融的本质是信用与契约,其活力源于市场,而其秩序必须依靠法治。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列为“八个坚持”之一,并明确将“强大的金融监管”与“金融法治健全”列为金融强国必须具备的关键核心要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完善的金融法律和市场规则体系,有禁必止,违法必究,保障金融市场健康运行。”健全金融法治,本质上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完善金融资源配置规则、规范金融权力运行、平衡金融安全与效率的深刻变革。“十五五”规划强调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在金融领域的具体实践就是将全部金融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金融法治绝非简单的规则修补,而是通过立法、司法与监管的协同演进,形成制度合力,提升国家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金融强国根基的战略性工程。因此制定一部管总的、具有基础性统领性意义的《金融法》,可以明确金融监管的总体框架、基本原则和权责划分,落实“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制定《金融稳定法》,则致力于构建权责清晰、有序处置的风险化解长效机制。这些立法及相应的金融监管活动,共同致力于塑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以全覆盖的监管遏制非法、防范风险,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为金融创新及相应活动划定安全的赛道。北京作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必须深刻领会这一顶层设计的战略意图,在法治轨道上扎实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
扛起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的首都责任
国家金融管理中心是首都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决定了北京的金融法治建设不仅关乎一域,更关乎国家金融治理的整体效能与安全稳定。近年来,围绕强化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北京开展了一系列首善法治实践。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稳步提升地方金融法治化水平。通过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提升监管整体质效等重要举措,守护了首都金融安全底线。北京金融法院以专业裁判,在定分止争、明晰规则、引导市场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2021年成立至2025年底累计收结案均超过3.9万件,涉案标的额达1.4万亿元。在审理一些新型、疑难、首例案件中,金融法院通过判决澄清规则模糊地带甚至弥补法律空白,通过定期发布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司法建议,将个案裁判中蕴含的风险提示与规则指引,系统性地反馈给市场与监管部门,“审理一件、治理一片”,推动了从个案裁判到规则治理的实践探索,实现了司法裁判与金融治理的深度融合。2026年3月,《北京金融法院“十五五”时期加强金融审判能力建设 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提出聚焦“防风险、强监管”,推动构建“监管+司法+行业自律”的协同治理格局。北京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三二一”首都金融检察工作模式,坚持“依法办案+数智赋能+协同治理”,以“专业化+差异化”为双向支撑,建好一个全国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全覆盖”执法检察联络机制;开展“检察官走进金融街”品牌活动,提升行业合规意识……这些实践共同构成了金融治理法治化的“北京生态”,彰显了法治作为治理方式的独特优势。
面向“十五五”谱写金融法治的首善新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金融的安全靠制度、活力在市场、秩序靠法治。”“十五五”时期,北京应立足国家战略全局,在法治轨道上率先探索、系统集成,将法治精神深植于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的全过程,进一步谱写好金融法治的首善新篇,为金融强国建设筑牢制度根基。
一是以首善标准助力建设完备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在《金融法》制定过程中,北京需要充分发挥全国首个经济金融领域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设于北京金融街服务局)的“直通车”作用,组织驻京金融机构、法学专家深度参与立法调研和意见征询,将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实践需求与前沿问题有效转化为立法建议,推动立良法、立管用之法。同时,协同推进《金融稳定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等重点立法项目在京的试点与衔接,进一步推动完善“1+N+X”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二是以央地协同、市区一体实现金融活动监管全覆盖。在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北京需着力破解监管协同难题,发挥现有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京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协作,市区联动优化地方金融监管质效。特别要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五大监管在京的落地实践,利用监管科技提升对金融新业态、风险跨市场传染的识别预警能力,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消除监管盲区和空白,切实将“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以高水平司法服务助力金融规则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北京金融法院以司法裁判实现对法律原则的生动诠释与规则供给,从具体个案提炼普遍规则、引领市场预期的根本方向,是以金融法治服务保障金融强国建设的必要活动。“十五五”时期,北京需进一步深化从“个案裁判”到“规则治理”的实践探索,强化金融风险处置中的司法保障,畅通行政处置程序与破产重整、刑事追赃等司法程序的衔接,为市场化法治化风险处置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推动司法裁判与监管政策、行业自律的深度互动,以高水平的司法公信、提升金融治理效能、稳定市场预期、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四是以软实力建设培育现代金融法治“风向标”。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金融法治环境,不仅要有完备的立法、高效的执法司法,也需要尊法守法的文化氛围。“十五五”时期,北京需更大力度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更好利用“金融街论坛”等高端平台,发布权威法治报告,开展精准普法,弘扬契约精神、合规文化与诚信意识,加强金融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金融从业者与消费者的法治素养和风险意识,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首都金融治理生态的鲜明特质。
【作者系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