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3 17:38
近日,某地一起未成年人施暴案引发舆论场高度关注。施暴者年龄最小的仅14岁,最大的也不过17岁,警方已依法对这6人全部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上个月,也有两起未成年人打人事件的施害者被依法拘留。一系列动真碰硬的执法案例,有力落实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再度向社会释放了年龄不是“免罚金牌”的强烈信号。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相关法律条款的不完善,以及一些人对“教育感化”原则的片面理解,导致部分性质恶劣的未成年施暴者,最终仅受到“批评教育”等轻微处理。这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处理方式,不仅让受害者感觉不公,更让一些人误以为年龄小就是知法犯法的底气。曾有违法少年在被抓后公然表示,“我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
“法不能向不法者让步”。就现实痛点,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了精准回应。对于14到16周岁的违法者,“符合例外条件的可执行拘留”“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执行拘留”等新法条,在未成年人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做出了更为科学、严谨且具有可执行性的规定。“应拘尽拘”的严厉处罚,不仅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孩子是一种有效惩罚,更是将法律的威慑力直观地呈现在未成年人面前,为所有孩子上了一堂严肃的人生必修课。
除了打破“年龄保护伞”,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还明确将校园欺凌定性为违法行为,对学校“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除责令整改外,还可建议有关部门处分相关责任人员。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不时发生,有的学校对欺凌行为反应迟缓、处理不力,甚至为“维护声誉”而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如今新治安法压实了学校的主体责任,学校应当更有底气去正视霸凌问题,将法律的“硬”支撑,转化为校园安全管理的防线。
知法、懂法、敬法、守法,这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要求,也是未成年人迈向社会的重要一课。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将是全社会对下一代最深沉的爱护与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