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31 00:26
近日,一则“1.5万元国际机票退票仅退款432元”的消息冲上热搜,引起网友关注。
消费者林先生反映,他在购票平台花费15217元订购了一张国际机票,因行程变动,于起飞前三天申请退票,结果发现实际仅退回432元。事件发酵后,7月28日上午,林先生陆续收到两笔退款,合计14700余元,加上此前已退的432元,15217元票款全额退还。
7月30日,携程就此事发布情况说明,复盘事件经过,说明退款原因,表示林先生遭遇的突发特殊出行变故,属于携程六重服务保障明确的符合特殊退订保障适用条件,携程为用户承担了全额退票退款。同时,公布了携程机票已经在线和计划上线的退票提示措施。
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对于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平台以小字标注退票规则未尽显著提示义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时,提前3天退票扣费超九成远超航空公司实际损失,该格式条款涉嫌无效,消费者可向携程和国航同时主张赔偿。即便国航确有该退票政策,携程作为销售平台和买卖合同相对方,同样必须完整、醒目告知消费者,未履行告知义务需承担不利后果。
付建认为,自愿退票费的法律本质是违约金,应以航空公司的实际损失为合理上限。本案中消费者提前3天申请退票,航空公司有充足时间重新销售该座位,扣费比例超过97%,远超实际损失,属于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要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没有后顾之忧,航司和平台必须诚信守法,制定公平合理的交易规则,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